日前,福建永泰縣嶺路鄉人民政府廢止 《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稱,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秩序、保障項目建設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結合當前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以及國家能源政策的更新調整,經研究,決定廢止該文件。
原文如下:
永泰縣嶺路鄉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永泰縣嶺路鄉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通知》(嶺政〔2023〕94號)自2023年出臺以來,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秩序、保障項目建設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結合當前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以及國家能源政策的更新調整,經研究,決定廢止該文件。現就廢止《通知》事項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經研究,決定廢止該文件。現就廢止事項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期限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5日,意見請書面反饋至永泰縣嶺路鄉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水泰縣嶺路鄉嶺路村嶺路街1號
聯系人:陳旻娜,聯系電話0591-24501006,傳真號:0591-24501715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嶺路鄉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嶺政〔2023〕94號)
永泰縣嶺路鄉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嶺路鄉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嶺政〔2023〕94號
各村:
為進一步規范我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杜絕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行為,保障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結合我鄉實際,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管理
(一)我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制,項目需按規定向縣發改部門提交備案申請及有關資料進行備案登記。
(二)項目需采用場地租賃模式,即由分布式光伏項目服務企業租賃居民屋頂場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根據合同協議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
(三)租賃用于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居民房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已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非違法建設房屋;2.房屋總層數不得超過3層;3.房屋應為磚混、框架等結構,且不存在安全隱患。
(四)全鄉范圍內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的所有用戶均需經所在村委會和鄉政府研究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并網手續。
二、項目建設管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組件的覆蓋范圍原則上不得超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輪廓線,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米,不得擅自在建筑物的屋頂屋面砌筑磚混結構支架或設備用房。
三、項目安全管理
(一)擬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房屋需確保房屋結構安全,符合光伏系統設計和安裝安全要求。
(二)分布式光伏項目服務企業是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項目建設及運行期間應加強檢查、巡查,確保項目安全,項目施工過程及后期運維、管理、服務安全責任均由安裝服務企業負責。
四、項目監督管理
各村應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管屬地責任,確保項目按要求實施。項目企業需在施工前按要求向鄉政府提交項目相關材料備案(包括發改備案有關材料、擬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房屋全貌照片、房屋相關合法手續證明、戶口簿復印件)。由供電部門、村委會共同負責對光伏組建是否按規范要求建設進行驗收,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等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到位,否則不予辦理并網手續。
嶺路鄉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