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浙江未來新能電池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因“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收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罰單,處罰決定書文號:嘉人社罰決字(2026)第00000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未來新能電池科技集團的主要違法事實是:當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3GWh磷酸鐵鋰儲能電池及模組生產基地實施了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對此,處罰機關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浙江未來新能電池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冊資本1533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湯志勇,其控股股東為長三角儲能科技產業集團(嘉興)有限公司、富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嘉興未來新能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